关于印发“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


三职院发〔202321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院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38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等,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素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课内外人才培养“一体化设计,高度融合”,学院现决定将课外培养部分纳入大学生学业成绩,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为有效做好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课外培养工作,有效做好“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成立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

  任:杨 

常务副主任:颉潭成

副主任:马旭东  张雪冰  黄世谋  李启松

  员:王静宇  翟艳辉           

孟昭阳  刘国梅  雷旭锋  田子欣   

            刘学文  樊卫兵  孙富平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翟艳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孟媛同志兼任。

二、学分要求

根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规定的课内学分外,还必须参加课外培养活动,获得“第二课堂”10个学分,方能毕业。包括: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劳动教育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和其它课外素质培养实践4学分。

三、学分认定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通过第二课堂管理系统进行,认定形式分为学分式和记录式两种。对学生参加课外培养的一部分项目直接给予相应学分,采用学分式认定;对学生参加课外培养的另一部分成果进行过程记录,采用记录式认定。

(一)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

军事技能训练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按照军训内容的完成情况确定学生的军训成绩。

(二)劳动教育(1学分)

劳动教育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按照劳动教育的参与完成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三)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院部分别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发明专利、参加研究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四)其它课外素质培养实践(4学分)

其它课外素质培养实践由校团委和各院部分别组织实施。包括主题教育活动、党团组织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管理活动等。

各责任部门和院部根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内容及标准》(见附件)进行第二课堂系统录入和学分认定管理。

四、认定组织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工作,在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院部成立相应的课外培养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部学生科长、教学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等组成,负责制定相应学分认定细则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课外培养成绩单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处理学生申诉。

五、认定程序

军事技能训练、劳动教育的成绩,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

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由相关部门和院部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审核结果和取得学分相关资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最终认定。

其它课外素质培养实践成绩需要认定的,依次按照提交材料、初审、复审、公示和上报等环节认定。

(一)提交材料。学生本人通过课外培养成绩单管理系统直接提交相关材料,时间不受限制,活动结束后即可将相关文件、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或扫描件及时上传(以证明材料原件上落款时间所在的学期为准)。

(二)初审。秋季学期第二周,各院部课外培养管理工作小组完成初步审核工作。管理工作小组要针对学生在平台上提交的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对其课外培养学分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在课外培养成绩单管理系统中操作确认。

(三)复审。秋季学期第三周,各院部课外培养管理工作小组主动提交审核结果和相关资料,并配合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学生课外培养成绩进行复审。

(四)公示。经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准许后,统一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若有异议,须经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再次进行复审、认定。

(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课外培养成绩单管理系统上提交学院认定结果。

六、筛查通知

学院课外培养成绩单管理工作小组需在第三学期(五年制的第七学期)末对学生参加课外培养所获得的学分进行筛查,公布筛查结果,对学分差距较大的学生进行预警提醒。

学生若在第四学期(五年制的第八学期)达到最低要求10学分,即可获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课外培养成绩单,成绩单由各院部打印并加盖院部公章、学院课外培养成绩单专用章后放入学生档案一份,发给学生本人一份;未达到者,第六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的四月底参加二次筛查,达到10学分的学生即可获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课外培养成绩单;仍未达到10学分的学生,则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认定。

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出课外培养成绩单的认定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要求,各院部要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院部相关负责人要对活动发布内容严格审核,对活动实施过程严格监督,对记录结果如实登记。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活动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记录全面、真实、有效。

(三)稳步实施,持续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与2022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实施。相关部门要对各学院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做好教学工作量核算发放、配套管理文件制定和认定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

八、本管理办法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

内容及标准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38日印发

三职院发〔2023〕21号


附件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认定形式

认定标准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组织

备注

1

军事技能训练*

军事技能训练

学分式

 

2

教官打分

学工部

 

2

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

学分式

 

1

组织单位证明

学工部

3

创新创业实践*

参加

各类学科竞赛

科技创新竞赛

各类创业竞赛

学分式+

记录式

国家级及以上

3

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学工部

教务处

各院部

 

省级

2.5

校(市)级

2

院级

1.5

参赛未获奖

1

获得专利

学分式+记录式

 

3

专利授权证书

各院部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表学术论文

学分式

 

3

出版刊物

各院部

 

参加

创新创业研究项目

创新创业培训

创新创业就业训练

创新创业经营实践活动

学分式+

记录式

国家级及以上

3

证书或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学工部

教务处

各院部

 

省级

2

校(市)级

1

院级

0.5

企业入驻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

学分式+

记录式

 

2

相关证明材料

学工部

 

注册公司

学分式+

记录式

 

3

营业执照

4

主题教育活动

班团主题教育活动

学分式

参加1

0.1

系统签到记录

各院部

包括思想政治类、精神文明类、爱国主义教育类、学风建设类、环境适应类、成长成才类等。认定上限1学分

5

党团组织活动

班级党团组织活动

学分式

参加1

0.1

系统签到记录

各院部

包括党团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日团日、党课团课等。认定上限1学分

党团专项培训

学分式

参加1

0.2

结业证书或证明材料

校团委

各院部

参加党校、团校、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集中培训,顺利结业。认定上限1学分

青马工程

学分式+

记录式

 

2

结业证书

校团委

入选校级青马工程并顺利结业

6

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

演出或比赛

学分式

国家级及以上

2

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校团委

各院部

认定上限2学分

省级

1

校(市)级

0.5

院级

0.2

参赛未获奖

0.1

校园系列活动

学分式

参加1

0.1

系统签到记录

认定上限1学分

7

学生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

学分式

满一年

1

社团证明材料

校团委

认定上限2学分

8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

学分式

参加每满2个小时

0.1

系统签到记录或组织单位证明

校团委

认定上限2学分

无偿献血

学分式

参加1

0.2

无偿献血证书

仅认定1

9

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基地训练

学分式

参加1

0.5

 

学工部

各院部

仅认定1

10

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集中社会实践(寒暑假)

学分式

国家团队

2

组织单位证明

校团委

认定上限2学分

省级团队

1.5

校级团队

1

院级团队

0.5

参加“返家乡”等自主社会实践

学分式

参加1

0.5

调研报告或实践单位证明

各院部

认定上限1学分

11

行为培养和日常管理活动

获得奖励或表彰

学分式+

记录式

 

0.1

荣誉证书或授奖单位证明

校团委

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评先表彰等。认定上限1学分

工作履历

学分式+

记录式

 

1

聘书或证明

校团委

担任学院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满一年。

0.5

担任院部、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满一年。

 

备注:“*”为必须参加并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